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审核重点及申报材料?

政策名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01

主要支持范围

 

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范围包括: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仓储保鲜、检验检测、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规划、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02

审核重点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申请投资的项目开展审核,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
(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投资支持范围,是否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二)申报项目是否已列入其他规划,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三)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建设内容和投向要求;
(五)项目是否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
(六)项目是否已经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等审批手续;
(七)项目其他渠道投资是否落实;
(八)项目建设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是否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九)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

 

03

申报材料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一)计划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年度投资支持额度、前期工作情况、是否申请或获得其他中央资金、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等;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和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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