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远略:新型研发机构常见组织架构及运行模式研究

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界定: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的参与主体包括高校、科学带头人、研发团队、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政府等;投资方式也不尽相同,包括专利、技术、知识、设备、场地、人才和资金等,通过合作研发模式输入专利、技术、论文等成果,以及通过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式实现成果市场化和产业化。

 

新型研发机构的这些多元化特征要求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必须与之匹配才能最大的发挥全局创新优势。

1)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以下简称“院所长”)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2)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出资方、产业界、行业领域专家以及本机构代表等。理事会负责选定院所长,制定修改章程、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

 

3)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长担任。院所长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内控管理和监督,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建立咨询委员会,就机构发展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开展咨询。

模式1:三会一班模式,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研究机构院长负责制

研究院设立“三会一班”,分别为管理委员会、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政府及园区专班,共同负责研究院的运行,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研究院院长负责制。

 

管理委员会为研究院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院重大事项决策,理事会作为研究院的执行机构,设院长、执行院长。

 

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研究院建设提供指导、咨询和项目遴选等支撑,并设立专家库。专家委员来源多样化,包括产业界、学术界和投资界等领域专家。

 

研究院专班由相关部门委派,与研究院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共同成为研究院的保障体系。

 

行政服务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部、和财务部门等。综合办公室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运行和各项工作的执行;项目管理部负责推进研究项目的跟踪和落实;财务部门负责处理研究院的各项财务工作。

 

创新平台采用项目小组式研发模式,以市场创新需求为导向,以独立法人公司形式运行。

模式2:理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

模式2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是决策机构,下设评估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党组织。

通过对我国目前常见的新型研发机构组织架构梳理发现,随着我国对创新层次和创新效率需求的不断加强,创新价值链参与主体不断地在创新载体上寻求更深层次的合作,在发展模式上逐渐突破传统的组织壁垒,演化出多方主体共筹共建共赢的新型研发机构模式。
 
目前,我国创新价值链参与主体按照研发策略和模式的不同分为:独立研发、局部协同研发和全局协同研发三种模式。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最新的全局协同研发高效创新组织模式,能够满足各个参与主体创新需求并能积极适应创新价值链研发结构转变的要求。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合作深度一体化的高效研发组织,在打通创新价值链结构,实现创新资源互补和整合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新型研发机构灵活多元的特征必须突破传统研发机构组织架构,由相对封闭的组织模式转向更加开放的组织模式。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矩阵式组织架构模式能够快速响应创新需求,整合创新要素资源,发挥创新主体的快速协同,实现创新资源和市场资源有效整合和衔接,最大限度发挥新型创新组织架构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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